美藝 使用者條款
【前言】
此「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是美藝的服務條款,本網站由柏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7574211)所經營。用以規範美藝與用戶及其他與美藝互動的人士之關係。透過使用或登入美藝,代表使用者同意本條款。本條款之內容包括條款本文、以及本文明確援引之其他協議,以及未來本公司可能發佈的各項規則。
【條款更新】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有權隨時修改、調整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內容。一旦美藝對本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調整,美藝將會以公告形式發佈通知。任何修改或調整將於公布之時起生效。如果使用者在修改公布後,繼續使用美藝所提供的服務,則表示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更動。因此,請使用者務必定期查閱本條款,以確保了解本條款的所有更動。如果使用者不同意美藝對本條款之更動,請離開美藝網站並立即停止使用美藝服務,同時,會員應刪除個人檔案並註銷會員資格。美藝亦有權於下列違規情事發生時,刪除會員個人檔案並註銷會員資格。
【隱私權政策】
未經您的同意及授權,我們不會向第三人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隱私權聲明
美藝為了行銷、客戶管理與服務、提供付費課程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履行法定或合約義務、保護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售後服務、以及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等目的,依照各該服務之性質,可能蒐集您的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 E-MAIL 及地址等)、服務單位、職稱、為完成收款或付款所需之資料、IP位址、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使用者身分之個人資料。
此外,為提升服務品質,美藝會依照所提供服務之性質,記錄使用者的 IP 位址、以及在美藝平台內的瀏覽活動(例如,使用者所使用的軟硬體、所點選的網頁)等資料,但是這些資料僅供作流量分析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美藝的服務品質,這些資料也只是總量上的分析,不會和特定個人相連繫。
使用者之內容和資料聲明
使用者擁有本身於美藝參與課程之活動記錄,使用者可透過設定之功能來管理分享資訊。
此外,智慧財產權所涵蓋的內容(包括相片和影片之IP內容),使用者具體地給予美藝以下權限:使用者給予美藝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美藝得使用參與於美藝平台服務與美藝連繫(IP 授權)的任何 IP 內容。同時,當使用者刪除 IP 內容,情況就如同在電腦上清理資源回收筒。
然而,使用者應明白已刪除的內容可能會在合理時間內於美藝存有備份副本但不會提供給他人使用)。
另外,當使用者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使用者允許所有會員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使用者聯想在一起(例如,使用者之姓名與大頭貼照)。
個人資料之權利
您可以隨時登入您位於美藝之帳號修改或更正個人資料,或以Email 寄至[網址]通知我們欲查詢或閱覽、要求製作複製本、請求補充、更正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您的帳戶及個人資料。惟於法律允許範圍內,我們仍得保留您部分個人資料,您提出前述請求時,您明白該請求將可能會導致美藝無法提供部分或全部功能。
美藝將於存續期間內或您要求我們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前,於美藝提供服務之區域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使用規定和條約】
會員在美藝購買之課程內容,僅在約定的期限內供單一購買會員使用觀看。禁止下載、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使用者違反前述規定,將負擔所有因此侵權行為而生之法律責任。
使用者在使用美藝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同意將不會使用美藝進行任何違法或不正當的活動。
【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影像、錄音、研究成果、編輯、網站架構、網頁設計、網站程式、各項教育課程內容,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保障。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屬美藝或授權本網站使用的其他權利人所有。
本網站所提供的內容及服務,僅提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下載或重製網站的內容,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非經本公司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網站全部或部分內容,以任何形式傳輸、改作、移轉、編輯、租用、出售、變更、轉載、重製、散佈、出版、展示、表演或傳播,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如有違反,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得依法請求停止任何侵害權利之行為,並得依法請求賠償。
【終止契約與退費】
符合退款資格
為保障平台、講師及購課學員的權益,課程退款申請須未曾觀看付費單元內容(課程試閱除外),並根據退款規範計算退款金額。
退款規範
1.開課日前終止合約,可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2.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 7 日內終止合約,可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3.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 8 日至第 14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可返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4.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 15 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契約終止後,美藝應依前項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符合此課程退費之資格。
【定型化契約】
美藝 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
本網際網路課程購買暨服務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XX公司(以下簡稱「美藝」,公司基本資料詳列如下)授權您於 XXX 網域之網站或 美藝 所有之移動裝置平台(以下合稱本平台),使用 美藝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或移動裝置平台離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爰此,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約定之。
1. 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1. 您已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超過 3 日以上。
1-2. 您於本平台經下列程序與 美藝 成功締約者(以下簡稱會員),個人資料及已購課程清單 詳細皆載明於您的會員頁面。
1-3. XX公司( 美藝 )負責人:
聯絡電話: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
營業所地址:
統一編號:
2. 本服務內容
2-1.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2-1-1. 美藝 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 及 美藝 所有之移動裝置平台。
2-1-2. 美藝 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2-1-3. 美藝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依會員購買課程內容而定,涵括設計、行銷、語言教學及投資等。
2-1-4. 美藝 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您的會員頁面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3. 設備規格
3-1. 為締造您使用本服務之良好體驗,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課程頁面建議及下表所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若您的設備暫無法滿足前述基本規格及要求,您明白可能會造成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作業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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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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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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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您連結 美藝 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 美藝 所提供者外,應由您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您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您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3. 若我們未事先告知如第 3.1 條之約定,致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您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4.契約之成立生效
4-1. 您經由網際網路購買本服務者,於 美藝 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購買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 美藝 將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機制供您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您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4-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5. 法定代理人
5-1. 您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您若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
5-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 美藝 不得據以要求您的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5-3.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6.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美藝 授權您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定期制:
您於收受 美藝 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為期__________之使用期間。您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計次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使用次數)次。
□計時制:
您得使用本服務共計__________(時間單位)。
□其他:
當課程(或所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影像、聲音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處於可供使用狀態,您藉由行動裝置開始下載該內容,或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內容)已交付。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內容)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美藝 將持續提供本平台之服務。
7. 擔保授權
7-1. 美藝 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您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7-2. 美藝 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您無法繼續使用者, 美藝 將賠償您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7-3. 未經 美藝 事前之書面同意,嚴格禁止您將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您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兌換券、折價券等。
8. 授權使用費
8-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8-2. 美藝 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8-3. 您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 18 條第 2 項之規定。
8-4. 訂立本契約時, 美藝 以「贈品」為名義,向您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 美藝 不會向您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會向您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美藝 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8-5.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9. 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 經 美藝 合作之金流業者為分期付款繳納。若您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繳納,有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美藝 得定十日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您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美藝 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您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10. 授權使用原則
10-1. 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美藝 並得於發現下列情事時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10-1-1. 您蓄意散布干擾 本平台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10-1-2. 您在本平台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10-2. 於前項情形及第 7.3條、第 11.7 條等情形者,美藝 有權自行認定並立即停止傳輸(下架)任何前述內容並採取相應行動, 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
10-3. 您利用本平台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 美藝 通知您限期 3 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或無法改正者, 美藝 得通知您立即終止本契約,您不得拒絕。
10-4. 美藝 依本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準用第 18 條之規定。
11. 您的義務
11-1. 您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給付之義務。
11-2. 您對於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11-3.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11-4. 您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 美藝 請求更正。如因您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您自行負責。
11-5. 您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11-6. 您應為其使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11-7. 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11-8. 您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 美藝 商譽之行為。
12.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2-1. 使用您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之行為,推定為您的行為。
12-2. 若您發現您的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我們。經您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 我們將立即暫停該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您更換會員帳號或個人密碼。
13. 服務品質
14. 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美藝 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15. 智慧財產權
15-1. 您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15-2. 若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16. 暫停服務之處理
16-1. 美藝 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6-2. 美藝 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 7 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 美藝 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7. 契約之變更
17-1. 美藝 修改本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於本平台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17-2. 您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美藝 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17-3. 您不同意第1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 美藝 主張終止契約。美藝 應準用第 18 條約定返還您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18. 終止契約與退費
18-1. 您於下列情形,且您或您購買課程時所指定之人,未觀看指定試看課程單元或特定預覽部份以外之課程內容者,得通知 美藝 終止契約,除有正當理由外, 美藝 不得拒絕:
18-1-1. 開課日前終止合約,可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18-1-2. 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 7 日內終止合約,可全額退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18-1-3. 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 8 日至第 14 日以內始終止合約者,可返還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30%。
18-1-4. 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 15 日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18-2. 契約終止後,美藝 應依前項之方式,結算、撥付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18-3. 若課程課程老師未完備其與 美藝 約定之義務,美藝 將您已支付之費用全額退還,以保障您的權利。
18-4. 若為一次性之圖片、文字類型數位內容,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課程退費之約定。
19. 申訴權利
19-1. 您對於 美藝 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 美藝 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 美藝 之營業處所向 美藝 提出申訴, 美藝 應自接獲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之。
20. 損害賠償責任
您擔保如 美藝 及其管理階層、董事、員工、代理人及承包商因 a) 該您所發布或遞交之內容 b) 您使用 本平台 c) 您違反本契約及 d) 您使用本平台時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權利,而產生之各樣主張、要求,從而受有損失、須負擔責任、損害賠償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用),您同意賠償。
21. 其他
21-1. 美藝 將於您購買課程後,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您。
21-2. 惟您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 美藝 得免開發票。
22. 契約之附件
22-1.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2-2.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您之適用。
22-3. 本契約成立時, 美藝 會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您下載、列印儲存。
23.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